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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先进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依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公司先进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四川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先进材料项目
  项目概况:四川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36000万元,用地80亩,在大英经济开发区新建先进材料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年产200吨甘油缩甲醛、年产500吨丙酮缩甘油、年产3000吨ZHR及其ASM树脂、2000吨甲(乙) 酰吗啉、年产1000吨HRR催化剂、年产300吨丙烯酰吗啉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四川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25-5415003
  联系人:田娟
  邮箱:mike@zriverchem.com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金桥新区过军路6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28-87766051    13881996654
  邮箱:525013413@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珠宝中心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下载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120181024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包括: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及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对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四川之江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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